某型仿真平台硬件台屏定制招标公告
2024-04-19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付时限 |
★交付 地点 |
★质保期 |
1 |
某型仿真平台硬件台屏定制 |
3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交付 |
武汉市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⑤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3.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国军标或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证合一则无需提供,仅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4.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认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五、
申领时间:2024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6 日(0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