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9
项目名称: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预算金额:171.92(万元)

最高限价:171.92(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在柳湖镇新李村、安国镇上李村人工造林1400亩,栽植云杉、油松、白皮松等苗木15.4万株,有效提升森林植被盖度和森林质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22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04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04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5)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6)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22至2024-04-2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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