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蓝田县蓝水路、滨河东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9
项目名称:蓝田县蓝水路、滨河东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4,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蓝水路、滨河东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蓝水路、滨河东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可提供“承诺函”形式自拟。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提供“承诺函”形式自拟。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提供“承诺函”形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提供磋商时限内“信用中国”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信用承诺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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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