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库房智能信息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8
项目名称:某部库房智能信息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53.898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3.898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采购预算

(元)

某部库房智能信息化改造项目

1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合同验收

3538982.00

(二)签订合同后120天内货到甲方指定场地,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三)交货和实施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瑞安市、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福建省龙海市、福建省长乐市、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共13个地点。

(四)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限额。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安装费、税费、运费、质保期的维保费、培训费、维修工具费、易损易耗件费用等,确定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五)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包内容全部响应并提出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 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税收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 参加政府和军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三年以上,且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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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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