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二次开发(二期)比选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18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二次开发(二期)公开比选项目。预算金额2322830.19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本次项目采购的规模、业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业务名称

服务地点

技术服务要求

1

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二次开发(二期)

比选人指定地点

详见技术规范书

①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1个。

②★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相关服务。

③★保修期:服务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④★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322830.19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因相关设备开发接口涉及企业秘密,进行开发服务的参选人需承诺中选后能提供福建水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如中选后无法取得该授权,比选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5)比选文件中选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月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月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月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8日18时00分至2024年4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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