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及评级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2024-04-18
 2、项目名称: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及评级工作中介服务机构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0.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一家咨询机构为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重组咨询服务,同时一家供应商提供2022-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次审计工作服务于城投主体评级,根据评级机构的建议及时采纳评级机构建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双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审计机构;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提供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须由牵头人获取,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现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5、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开标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评标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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