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始兴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项目二次邀请招标公告

2024-04-18
2.项目名称:始兴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预算金额:400000.00元(含税)

5.最高限价:400000.00元(含税)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始兴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项目(二次)

1项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案件代理工作完成之日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投标人若为分所,须同时出具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投标的,分所投标无效;总所授权多家分所投标的,所有分所投标无效)。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202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份材料: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律所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后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及律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证明材料。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