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4至202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8

1.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4至202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4至202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内容: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各机构委托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编制、审核、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编制招评标汇总文件等内容。

1.5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全辖

1.6服务周期: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前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续签协议,最长3年,如招标人上级机构或招标人重新公布此类项目集中采购结果,本项目供应商有效期同步终止。

1.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8中标人数量:6-8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6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减少中标人数量并按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注:中标人为招标人该项目入围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招标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承担业务量的比重。

1.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1.10服务区域:入围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和各使用机构情况划分服务区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个年度不为负数。

(3)纳税及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承诺函:

①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入围),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投标人管理办法》的负面投标人清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网络查询页);

③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 ,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投标人管理办法》的负面投标人清单(提供承诺函);

④投标人当前不存在经营执照异常、清算信息异常、工商严重违法失信、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行业联合预警-金融行业预警信息、纪检监察黑名单、涉金融黑名单等情形(提供承诺函);

⑤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⑥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覆盖河南省(提供承诺函);

⑦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离职人员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情形二:投标人如未出现“情形一”,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企业未出现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注: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6)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5年;且近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20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采购方须为在河南省内的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7)在郑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用于开评标的会议室(提供不动产证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方或房产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或上述机构的法人或负责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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