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厨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8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厨房工程项目(招标编号:0624-241122013),已批准建设。现决定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厨房工程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莆田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9798元人民币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实行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提供经营状况良好,且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被列入本行投标人黑名单: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黑名单的承诺或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投标人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10)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2)投标人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我行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3)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竣工验收完成过一项不低于5万元(含)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厨房工程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至少一张对应的工程款发票,否则业绩无效)。

(1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28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6、请于2024418900分至202442417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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