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采购第四至七标段(四次)招标公告

2024-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第四至七标段(四次)

预算金额(万元):1833.509784

最高限价(万元):59.07449

采购需求:采购医用耗材种类为口腔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提供的货物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6)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3年度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第六标段(四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条件。(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4)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上市销售条件,按规定应注册或备案的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进口产品须同时具有境外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的有效授权书。(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应具备的财务资料)。(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19 08:30至2024-04-26 18: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5-09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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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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