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河石化公司催化外操室防爆改造(含拆迁)招标公告

2024-04-18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辽河石化公司催化外操室防爆改造(含拆迁),资金来源为辽河石化公司综合计划,资金已落实、计划已下达。

2.2 招标范围:辽河石化公司催化外操室防爆改造(含拆迁)项目,主要工程量包括一座新建抗爆操作室及系统接引,涉及专业有建筑、结构、安装、电信、仪表、电气等,采购限额1000万元(含税)。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

2.4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辽河石化公司院内。

2.5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3.3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提供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管理页面截图或承包商入网资质证书扫描件)。

3.4业绩要求:2018.01.01至开标之日,至少有1项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或交工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验收合格书、用户证明文件等)。

3.5财务状况要求:近3年(指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提供相应承诺。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4月  18日至2024年4月 24 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5月 9  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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