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第二工人文化宫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2024-04-1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集美区杏林街道,杏林半岛核心位置,杏林东路与高浦路交叉口东南侧,杏东公园东侧 。

2.1.2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约16409.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运动馆、文化活动馆、活动广场、配套停车位及辅助功能用房等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3126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7100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763.34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勘察费。(2)岩土工程设计费(含施工降水设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含施工降水设计)】、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方案优化、满足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要求的三维建模及日照分析、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绿建咨询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及各类二次深化设计及BIM检测优化设计)、后续设计服务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根据运营需求进行设计调整以及施工配合)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总平面、建筑、结构(含钢结构)、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含环境绿化用水)、供电设计(含变配电工程+外线设计、施工用电)、电气设计、综合管线设计、通风空调、消防、节能、人防、抗震设防、绿建(二星)、BIM 的技术运用(地下室 BIM 设计、各楼层碰撞分析、提供模型)、海绵城市、泛光照明、内外装修设计、景观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构架、门窗深化、栏杆深化、百叶深化;智能化、地上地下导视标识(含地下室车流动线及划线)系统、室内灯光设计(含调光)、舞台机械设计(含舞台灯光)、声学设计、裸眼3D设计、电梯设计(含电梯五方对讲)、抗震支架、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配套设备设计、三网合一、燃气、通讯配套、供水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以及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服务配合工作;完成岩土工程设计 【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方案(含施工降水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以及上述工程勘察内容的后续服务工作(含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文件编制、协调、汇报) 。

2.2.5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建工程与机电工程应用、室外工程应用(含场地模型、海绵城市城市、管网综合、构筑物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条件: 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试验室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执行)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4 至 2024-04-23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