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项目经理部木材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2024-04-18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梁平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担当”,履行“上游责任”,持续推进环境大保护综合治理,打造水生态文明示范带、乡村振兴示范带、旅游产业示范带,成功创建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典型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生态区的重要工程。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重庆梁平区人民政府,资金来自三峡集团投资;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自购物资:木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司参加该项目自购木材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PPP项目是梁平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担当”,履行“上游责任”,持续推进龙溪河综合治理,打造水生态文明示范带、乡村振兴示范带、旅游产业示范带,成功创建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典型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生态区的重要工程。龙溪河作为长江北岸的一级支流,三峡库区重要生态屏障,发源于梁平区,向南流经梁平区、垫江县,于长寿区下游注入长江。本次拟综合治理的龙溪河流域位于梁平区中部,涉及流域面积221k㎡。 项目围绕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打造城镇污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湿地生态保护治理三大示范板块,涵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网、生态拦截沟、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双桂湖湿地生态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

2.2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MC-01

木方

4000*50*100mm

3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龙溪河项目部

1000

10

 

木模板

1830*915*14mm

71000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木材生产商需具备木材材年产1万m³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木材产能配套的配送及输送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质量监控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或2022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2022年和2023年)投标物资不少于一个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2022至202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3.1.7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原材渠道、道路交通运输资源和强大跨区域物资供销集散能力,保证物资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运输时效;(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制造商及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潜在投标人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24月14日09时00分,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