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9标项目经理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钢棒、锚具、河砂)招标公告

2024-04-18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站前9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县)。合同金额 33.9 亿元,合同工期 54 月,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竣工日期: 2027 年 04 月。主要工程:起讫里程DK220+277~DK250+100,正线长度29.823km,总工期4.5年。线路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巴南区、南岸区境内,标段起点位于DK220+277处,为长岭岗隧道中部,后翻越东温泉山,上跨石渝高速公路丰盛互通,后跨五布河,出尖子山隧道后,标段终点位于DK250+100处。标段控制性工程:长岭岗隧道;标段重难点工程:丰盛隧道、五步河双线特大桥、尖子山隧道。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棒包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采购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产品生产必备配套的机械设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二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通过 CMA 或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2017)和《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专用粘合剂》(JC/T370-2012)标准出具的投标产品全项指标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物资(与技术规格书相吻合的产品证明)距开标之日前24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预应力钢棒如设计到专利产品请提供技术来源。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4.2.2锚具包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产品生产必备配套的机械设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满足《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TB 10752-2018)及国标和设计要求,具有CMA或CNAS认证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工程预应力钢绞线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Q/CR 905-2022)及《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TB/T3193-2016)标准出具的近两年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具有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壹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3河砂包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采购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产品生产必备配套的机械设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谈判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谈判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4-23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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