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2024-04-18

(重招)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项目净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项目净化设备(WZ20240513-5509-420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除尘除雾脱硫尾气178475Nm3/h颗粒物≤10mg/Nm3

1.00

包1-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供货商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3.1.7供货商须承诺“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物资包装、运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

3.1.8接受国内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流通商投标。

3.1.9投标人须承诺“负责成套设备现场的指导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运行开车、联机测试、不少于10年的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3.1.10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项目旋风湿式静电除尘除雾一体化设备采购技术文件》投用后基于设计基础条件下,保证工艺指标:颗粒物mg/Nm3,干基,3%O2≤8;雾滴夹带mg/Nm3,干基≤20;硫酸雾mg/Nm3,干基,3%O2≤15;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压降≤700Pa;脱除效率不小于85%;外排烟气表观要求:外排至大气的烟气没有下坠现象,明显减少烟气下小雨及烟羽拖尾现象,不接受技术偏离。

3.1.11投标人须承诺“承载结构元件的设计寿命为不低于20年,湿式静电除尘器设备本体的设计使用寿命为不低于20年,能满足本装置连续运行周期至少4年的要求,期间有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阴极线除外),现场维修施工由招标方负责”。

3.1.12须提供2017年至2024年120万吨/年(含)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在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处理装置中除雾器至少5套,湿法静电除尘至少3套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技术协议、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用户证明文件(注明用户联系人、电话,用户证明文件须用户签字或盖章)。

3.1.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8:00时至2024年4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0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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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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