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常管涵清通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常管涵清通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以长净党政办〔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常管涵清通工程。

2.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对净月区市政排水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淤堵管道进行清掏;并于汛期前完成全区主干道及低洼路段雨水收水口及连接管清掏疏通。

2.3招标范围: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常管涵清通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5899992.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2.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附查询网址),且不得在其他未完工的项目中任职。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埠单位须执行当地信用评价相关要求。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自2024年4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24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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