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沂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4-18

新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配套道路工程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新经开备〔2023〕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配套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港大道以北,新戴运河以西。

2.1.2建设内容与规模:新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配套道路(经二路道路及纬一路雨污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615.8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新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配套道路(经二路道路及纬一路雨污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2023]第 1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新系统中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2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14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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