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公资

2.项目名称: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24418.87元

最高限价:924418.8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焦公资采购G2024—021号-1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924418.87元

 

924418.87元

 

5.采购需求: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项目位于办公楼十楼,建设面积约150平方米,通过图文展板、造型展墙、艺术造景、声光电等现代化多媒体技术进行建设,包括拆除和建设两个方面。(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6.工期:9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1.1-1.5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成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具备相关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供应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的证明,如有在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注:本文件所指“在建项目”是指:项目尚未竣工或已中标未开工。如果“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况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其认定及例外按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该规定(试行)》执行。

3.3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誉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