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西钦州市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等2个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西钦州市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等2个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包括广西钦州市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两部分。广西钦州市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钦南区那丽风电项目已纳入广西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清单,建设规模分别为20万千瓦、10万千瓦,目前均已获取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线路长度分别约29公里、21公里。广西钦州市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等2个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计划投资50万元(含税)。

广西钦州市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在灵山中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所在的灵山县,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在钦州市钦南区中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所在的钦南。上述两部分的合同分别由灵山中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中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2.2 招标范围:完成广西钦州市灵山伯劳汉塘风电项目(一期)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风电项目送出工程林地专题咨询服务两部分。每部分工作内容满足广西钦州市风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要求,同时每部分的风电场送出工程的林地专题报告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踏勘,并走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资料收集等工作。

(2)对项目范围拟使用林地进行现状调查,包括使用林地面积调查、林地小班属性以及森林蓄积量等内容进行调查。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编制林木采伐设计说明书、附图制作,达到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并取得用林批复意见。

(3)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题,材料送达相应区县村委、乡镇盖章,以及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

(4)负责将林地可行性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县、市、自治区三级对报告的审查,并取得用林批复意见,同时获取林业砍伐指标。

(5)完成项目备用方案土地性质变更、林地报告的变更,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林地专题报告咨询服务成果包含1个长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1个临时或直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取得长期和临时使用林地范围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长期、临时或直接用地准予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

(7)完成需要投标人协调的其他有关工作。

(8)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为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林批复意见以及获取林地砍伐指标的所有费用(包含查勘费、评审费、税费等,不包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广西钦州。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5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无近三年内的不良记录;

3.4投标人须承诺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5投标人从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1项工程项目林地专题报告相关业绩;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8日16:00:00至2024年04月24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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