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景泰县寺滩乡高标准农田水源配套暨生态供水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18
一、招标条件:

景泰县寺滩乡高标准农田水源配套暨生态供水建设项目(二次)已由景泰县水务局以景泰县水务局关于景泰县寺滩乡高标准农田水源配套暨生态供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景水发〔2024〕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泰县灌溉管理站,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景泰县寺滩乡高标准农田水源配套暨生态供水建设项目(二次)

(二)初设批复:景水发〔2024〕96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各类PVC-U供水管道76.204km,PE热熔管0.185km,新建闸阀井134座、减压阀井24座、排水井64座、空气阀井16座。

(四)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五)建设地点:景泰县寺滩乡疃庄村、单墩村

(六)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资金。

(七)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可自行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未参与在建项目工程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参与在建项目工程的承诺)。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根据白人社函〔2020〕24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均可(登录后查看)下载。

六、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09:00时(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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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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