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18
1、项目编号:2024

2、项目名称: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项目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1 主副食品供应服务 1年 包含主食类(粮油米面)、蔬菜水果类、生鲜类(鱼禽肉蛋、冷冻品类、副食品类、调味料类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2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及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②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按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及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的证明材料。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5)专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6、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3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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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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