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2023]3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原华侨城综合楼、宿舍楼、食堂等装修改造及相关配套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溱潼镇湖南村2.2工程规模:改造提升综合楼、教室、研学工坊、营地课程空间、训练馆、二十四节气馆、宿舍及培训中心、餐厅等,建筑面积20995?;户外教学空间、集散广场等面积12000?;农作物采摘区面积16000?;体验训练场面积10700?。同时,改造提升基地给排水、道路、指示系统等公用配套设施,购置教学设备、道具等。项目不改变房屋原主体结构。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23005001

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原华侨城综合楼、宿舍楼、食堂等装修改造及相关配套工程)监理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一履职”。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全面组织协调,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

50.0

2.5付款方式: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结算核对且双方盖公章确认后付至监理费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本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本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签字人员单位公章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相关款项时,中标人需在每次付款时提供发票,且中标人提供发票是招标人付款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综合资质]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年月-年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登录后查看)。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1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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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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