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7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项目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等级保护测评1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工作。

第二包:密码测评1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密码测评工作。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600000元;

第二包:4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包投标人应为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的密码评测机构,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2号)机构目录之内。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4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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