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性能提升施工项目预公告

2024-04-1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性能提升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性能提升施工项目

二、招标编号:暂定

三、招标内容: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装置锅炉共计4台,型号为HX600/9.81-II3,锅炉为高温高压、单汽包自然循环,四角切圆悬浮燃烧、固态连续排渣、平衡通风、正压直吹式煤粉炉,由华西能源设计制造、安装。

四台锅炉于2011年9月份相继投产,由于项目初期对燃煤结焦性能评估不足,锅炉蒸发受热面设计偏小,锅炉容积热负荷过大,投产初期即出现了锅炉出力不足的问题,最大负荷为320t/h。2012年通过增加后屏过热器、省煤器受热面、过热器受热面段增加吹灰器等改造方式,锅炉负荷可维持至350t/h。2014年再次对4台锅炉通过增加屏式水冷壁、低温过热器材质升级、增加受热面吹灰器等方式优化改造,锅炉负荷有所提升。但在高负荷状态下,受热面结焦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抑制。2017年,对4台锅炉燃烧器进行了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锅炉最大出力提升至500t/h。为保证锅炉能够达标运行,为了解决现有问题,同时提升锅炉负荷,保持锅炉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经济性,以适应燃烧多煤种的需要,减少锅炉受热面泄漏等恶性事故,需对4台锅炉进行性能升级改造。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动力车间。

项目工期:2024年6月10日(四台锅炉改造施工依次进行,具体开工时间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生产情况而定)。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1)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A级锅炉)或A级锅炉生产许可证,保温工程需具备防水保温工程一级资质(保温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方应具有≥480t/h锅炉安装或改造业绩,且需满足近5年内业绩不低于5台炉,保温浇筑施工业绩要求投标方5年内承担≥480t/h锅炉的整炉保温浇筑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列表应包含项目名称、施工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签字页复印件方可视为有效业绩。参标单位提供业绩不满足以上要求,评标时在技术上予以排除,取消参标资格。提供业绩弄虚作假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5、保温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

6、踏勘现场及交流(踏勘现场及交流的时间)

(1)投标方在投标前须对招标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本次项目所需相关资质)进行查验。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8、本次项目将参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物折抵工作,本条款为必须响应项。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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