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铁塔2024年地铁公网覆盖通用物资(伪装箱)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17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1

伪装箱

304不锈钢箱体

2359

1.2项目预算:预估采购金额约为含税444.28万元(按税率为13%测算),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最高签订金额。

1.3交货地点:广东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4交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保修期:免费保修期60个月,从工程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份额

含税预算(万元)

份额占比

第1名

份额一

444.28

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0%,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本次采购同类产品(伪装箱或壁挂机柜或壁挂机箱)的供货业绩案例。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对应的订单需要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若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或无法证明属于本次采购同类产品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4)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2.3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伪装箱或壁挂机柜或壁挂机箱)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证明材料要求:

①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且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授权函,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②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须体现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如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如证书未体现检测能力范围,须同时提供证书对应的附件)扫描件或“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检测机构具备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或由无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则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2.5控股管理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4月17日23时30分-2024年4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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