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2025年中国联通软研院业务中台公众产商品中心研发项目(公众产商品中心)招标公告

2024-04-17
1.1.2项目性质:服务;

1.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1.4实施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3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2024年采购预算为73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025年采购预算为6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1.4招标内容

1.4.1建设内容:

2024-2025年中国联通软研院业务中台公众产商品中心研发项目(公众产商品中心)开发服务一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2技术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3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建设,随各部分需求的上线时间,2024年项目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整体上线实施工作,2025年项目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整体上线实施工作。

1.4.4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免费保修1年(含乙方外购软件)。

※1.5本采购项目以“2024-2025年总需求工作量”为报价模型,最高投标总限价为报价模型预算13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2024年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30万元(不含税),2025年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0万元(不含税)。投标人2024-2025年不含税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总限价、各年度不含税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024年投入总工作量合计不低于175人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2025年投入总工作量合计不低于150人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如三(五)证合一,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金,须另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截图等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函,注册资金以总公司为准。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来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与采购内容同类型的软件系统建设案例2个或以上,须保证上述每个案例合同金额(或同一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总额)不得低于600万元。上述案例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订单金额为准。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局相关网页截图和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被中国联通集团或软研院列入黑名单但解除禁入期的不属于上述情形)。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2.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可同时参与同一系统的接收测试和研发侧的工作内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如同时参加,否决符合上述情况的所有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否决符合上述情况的所有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及非法分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以及软研院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6)满足招标文件承诺书相关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7日23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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