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宜宾市分公司塔类土建、动力配套、塔材安装、金加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7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宜宾市分公司塔类土建、动力配套、塔材安装、金加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宜宾市分公司塔类土建、动力配套、塔材安装、金加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XCG-SCTT-SC-202403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上期同类项目同地区合同执行完成后起至2025年8月31日】。

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具体如下:

1.2.1预估规模:本次集中招标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3650万元,增值税税率9%(配套物资税率13%),预估含税规模3999.97万元。其中预估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为91.10万元,含税金额为99.93万元。本次采购规模为预估,具体结算以实际分公司下单为准。

1.2.2采购范围:包含塔类土建、动力配套、塔材安装、金加工施工服务(不含能源备换电、不含行业拓展业务施工):

(1)新建、改造、维护整治塔类项目的土建+动力配套施工服务;

(2)新建9米以下抱杆/美化外罩等供货、安装及金加工服务;

(3)楼面抱杆和美化外罩安装和拆除、塔桅拆除、利旧塔的安装等服务(注:总部采购结果已包含所有地面塔的物资及安装服务,参照总部集采结果, 由塔材厂家供货+安装);

备注:不含铁塔整治,铁塔整治由铁塔维保进行整治工作。

1.2.3计划工期:项目自下达订单后,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周期要求(新建地面站建设周期48个工作日、新建楼面站建设周期28个工作日、存量整改地面站建设周期18工作日、存量整改楼面站建设周期8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建设;施工完成后,各中标单位核实工程量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等工程资料。遇恶劣天气等确实无法施工的情况除外,但需区域负责人签字确认。

1.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2.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6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本次招标采用集中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段,划分3个份额,采购规模、份额划分及对应实施区域如下:

地市

中标人数量

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份额

份额占比

份额对应不含税金额(万元)

份额对应含税金额(万元)

对应实施区域

宜宾

3

3650.00

3999.97

份额1

50%

1825.00

1999.985

翠屏(含临港、三江新区)、南溪、江安、长宁

份额2

30%

1095.00

1199.991

叙州、屏山、兴文

份额3

20%

730.00

799.994

筠连、高县、珙县

注:关于地理区域份额调整机制:

(1)常规标段:是指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单个地市为单位划分的标段,标段内划分为单个或多个份额。

(2)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内投标时自愿选择作为需求保障供应商的供应商。常规标段内对履约份额已满,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约或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继续履约的,或通过履约能力评价达到退出条件的,启用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在模块基准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模块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模块基准价格及地市系数。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及投标人资格: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2.1依法成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合法且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企业资质: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2)(3)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3三类安管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三类安管人员资质均须满足以下通信配套场景、专项场景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

  (1)通信配套场景:

    ① 至少配置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②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③至少配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专项场景:

    ①至少配置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②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③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安管人员中,应至少具备1个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工程师专业要求为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

注:①人员基本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及2023年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

③一人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两人分别具备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符合上述要求。

④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和2022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2021年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低于500万元;

(2)提供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4)本项目所要求的财务状况必须是投标人的财务指标: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税)的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通信塔体(材)及基础、机房机柜土建及基础的新建改造加固拆除等、动力配套机柜电源电池安装调测等。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若为单项合同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业绩金额以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则以结算单累积含税金额为准)。每个单项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8其他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

注:①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完成赋码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防伪查询二维码及报告编码。

②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评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编码、财务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防伪查询二维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查验报告的真实性。

2.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审查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2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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