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甘肃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总站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例行监测全流程质量控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7
一、项目编号:SHCS-2024-050

二、磋商内容:甘肃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总站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例行监测全流程质量控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预算金额:35.0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担保函或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出报告日期为准。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可不提供)、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个注册会计师证书);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2.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能力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的所有检测内容。具有“耕地质量标准化实验室”资质。

3.有参加《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项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例行监测》项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等项目的样品检测经历。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④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六、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1.发售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发售价格:每套售价为(电子版)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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