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星海音乐厅多机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40F12300551C1

项目名称:星海音乐厅多机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7.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7.0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星海音乐厅多机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星海音乐厅多机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一项

人民币97.00万元

4、其他:报价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报价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提供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说明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 2024年4月24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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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