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04-16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采购项目(三次)的招标人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五号线运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五号线运营分公司维保管理部为满足生产需求,需采购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 1 台,用于钢轨探伤检测 。
2、招标范围: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五号线运营分公司维保管理部采购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 1 台。
附:物资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 |
台 |
1 |
含安装调试 |
说明:
(1)具体物资数量和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
(2)投标人须对所投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货(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
4、交货地点: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严家山车辆段(或招标人指定的其它地点)。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质量要求及标准:所投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4、其他:
(1)投标人性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项目其他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 4 月 16 日至2024年 4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7:00。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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