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通州、昌平、永丰楼员工餐厅2024年至2026年供餐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6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1.1.2服务地点:北京市。

1.1.3项目性质:餐饮服务。

1.1.4交接时间:投标人应满足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 14 个自然日之内具备全部工作交接并运营餐厅的能力。

1.1.5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1.6本项目为采购内容为通州、昌平、永丰楼员工餐厅2024年至2026年供餐服务。本项目招标规模4456792元(不含税)。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餐饮服务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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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4456792元,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该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本项目不涉及。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3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供餐服务)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3份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 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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