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北京西路95号21楼卫生间、电梯厅和文印室等区域修缮及办公区域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4-17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响应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潜在的供应商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9)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证书)》。(如提供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版本,必须提供使用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北京西路95号21楼卫生间、电梯厅和文印室等区域修缮及办公区域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WL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装饰装修项目,位于北京西路95号21楼,主要包括对卫生间、电梯厅和文印室及办公区域进行装修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5、施工地点:上海市北京西路95号21楼

6、采购预算金额:450000.00元

7、最高限价:449628.5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04-18  09:00至2024-04-24  17: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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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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