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设计支持与服务外委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4-04-17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设计支持与服务外委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上海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设计支持与服务外委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上海市。
2.5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2.6 招标范围:1)对高温气冷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分析报告和处理建议。2)对涉及核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的安全评审及各阶段许可证条件相关的评审提供技术支持。3)对电厂运行需要的非标设备、专用工器具进行设计研发。4)有关设备、零部件和材料替代或国产化的技术论证,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采购技术规格书。5)提供与变更改造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6)变更改造项目的前期技术调研、现场勘查和可行性分析服务。7)承担变更改造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初步方案设计,详细方案设计、抗震计算、强度计算等。8)安全重要修改的安全分析、FSAR修改、环境评价报告等文件的编写,以及与核安全局的评审与对话。9)交更改造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设计交底、变更和澄清服务。10)变更改造项目物项采购过程中的设计支持服务。11)变更改造项目实施、鉴定试验、系统调试和验收阶段的现场支持服务。12)变更改造项目涉及生产技术文件或其上游文件的修改或升版。13)对第三方完成的设计文件、处理方案等进行审查,提交书面审查意见,参与必要的对话会。14)高温气冷堆专项技术问题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如专项技术问题调研、专项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具体计算分析、实施方案编制和试验验证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核电站核岛项目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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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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