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起步区二期项目二三项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7
使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新建高标准厂房、配套附属用房 78233.16 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其中装配式高标准厂房62387.07平方米,配套单层地下停车场 15846.09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标准厂房中含5栋四层高标准厂房,面积为20336.28 平方米;1栋5层高标准厂房,面积为 5489.12 平方米;1栋7层高标准厂房,面积为 36561.67 平方米。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帆布被

3m*4m

12

 

2

温度计

 

5

 

3

塑料布

宽8m

140

 

4

编织袋

 

800

 

5

电取暖器

2KW

20

 

6

扫把

 

6

 

7

双钩

50*90

1600

 

8

螺丝

0.8*30

1200

 

9

瓷砖

750*1500mm

246

 

10

瓷砖

800*800mm

243

 

11

瓷砖

1500*200mm(切条)

100

 

12

瓷砖

1500*200mm(切条+开L槽)

128

 

13

细沙

 

30

 

14

水泥砖

240*115*53

10000

 

15

充装干粉灭火器

4kg

40

 

16

灯带

 

m

300

 

17

灯带插头

 

30

 

18

电缆线

2.5²*2

m

200

 

19

灯泡

LED 30W

50

 

20

吸顶灯

方形LED 48W

10

 

21

线手套

普通

1

 

22

电工绝缘胶鞋

45码

1

 

23

塑料扎带

300mm

2

 

24

地砖

800*800mm

582

 

25

瓷砖

1500*200mm

40

 

26

墙砖

300*600mm

140

 

27

过门砖

800*800mm

150

 

2)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产品符合相应的国标执行标准。

2、质量负责期限: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并对质量终身负责。

3、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处理方式:经双方共同取样编号封存送检,

最终以权威检测机构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检测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供应要求:

1、乙方必须有满足供应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运输能力,确保施工

需要。

2、包装标准: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无有关技术规定的,双方商定;

(3)全部货物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必须保证货物的外观完好,无锈迹,无弯曲、变形开裂,且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4)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4)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后验收。

2、数量验收:按照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验收。

3、质量验收:物理指标均符合国标执行标准要求,且达到甲方合同约定尺寸,外观完好,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4、验收问题处理:如存在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或电话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或电话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视为认同。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1)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2)交货日期:乙方在接收甲方订单后3-5个工作日分批次将所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因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保质供货,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信誉受损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00%全额赔偿

五、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六、产品报价

1)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采购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 运杂费、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运输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

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采购表格内数量为暂估数量, 甲方实际采购数量少于以上数 量,乙方不得以此主张甲方违约,实际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

确认的数量为准。

3)乙方开始生产运输前,以甲方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为准。

4)在合同供货期间,在合同供货期间,执行固定单价,双方不

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动单价,其价格波动风险或收益由双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铁建银信、承兑汇票、供应链产品等方式支

付。

甲方将根据资金及工程款计价款到付情况且材料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次月30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至结算货款的60%;第六个月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85%,第十个月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每次收款时,须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无其他质量缺陷业主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息支付余款。(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期)。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9日 12:00 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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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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