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11局五公司钢结构制造分公司、16局思茅区2023年村组公路、18局渝昆高铁引入线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7
1.招标条件

1.1为满足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分公司施工需求,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分公司,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资金已落实。现对型材进行二次招标。

1.2新建思茅区2023年村组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思茅区2023年村组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已由普洱市思茅区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普洱市思茅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二次招标。

1.3在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绞线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分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主要工程: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分公司拥有各类设备150台套,固定资产1600余万元。年生产能力10000多吨,年产值8000余万元。公司现有职工80人,其中:技术人员20人,技师10人,各类高级技工20人;主要产品有:隧道用各型二次衬砌台车、台架、冷弯机、钢拱架、桥用钢模板、大面体模板、圆柱模板、T型梁模板、桥用栏杆和钢结构桥梁、大桥挂篮、桥隧施工专用龙门吊;同时承揽消防设施安装、工业用厂房主次钢结构制作安装、钢结构网架、工业设备安装、塑钢窗制作等业务以及桥面防水喷涂工程等。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房屋、电站、加油加气站、机场、体育场馆等,产品广泛被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以及其他施工企业。

2.1.2思茅区2023年村组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县)。合同金额 0.4673 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11月,竣工日期:2024年11月。主要工程:涉及到思茅区6个乡镇和1个街道,分别为思茅街道、云仙乡、龙潭乡、南屏镇、倚象镇、思茅港镇、六顺镇。路线全长77.833公里,主要对原有道路进行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并完善沿线排水、防护及安全设施等。安防附属设施项目:路线全长100.164公里,主要对原有村道设置警示标志、增设路侧护栏、设置钢筋混凝土护栏及波形护栏 ,工期预计365天。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县)。合同金额25.5亿元,合同工期71月,开工日期:2021年10月,竣工日期:2027年8月。主要工程:路基2段0.56km,特大桥2座2.879km,隧道1座8.77km,长水机场站明挖段0.444km,正线无砟道床28.2铺轨公里、站线无砟道床3.7铺轨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由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符合铁路建设标准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具有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叁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实施供应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更换生产商品牌,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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