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11局重黔铁路7标、16局清水海净配水工程、18局重黔铁路6标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7

招标编号:CRCC-CDJC-2024-42

1.招标条件

1.1在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7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7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517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新建清水海净配水工程原水管线机场段改迁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海净配水工程原水管线机场段改迁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滇中审批﹝2022﹞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材、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3在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渝黔铁路7标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县)。合同金额24.29亿元,合同工期66月,开工日期:2020年5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全线位于重庆市境内,从既有重庆站引出,向东经重庆市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南川区、武隆区、彭水县,止于黔江区,与在建的黔张常铁路贯通,正线全长269.521km。设计时速350km/h的双线高速铁路,其中重庆至重庆东设计时速120km/h。全线共设车站8个,其中新建6个车站(重庆东、巴南、南川北、水江北、武隆南、彭水南),利用及改建车站2个(重庆站、黔江站)。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CQQJZQ-7标里程范围DK113+233~DK124+326和DK129+320~DK142+742,正线长度24.508km。

2.1.2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海净配水工程原水管线机场段改迁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官渡区(县)。合同金额 6.44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3年9月,竣工日期:2025年3月。主要工程:清水海净配水工程原水管线机场段改迁工程线路全长约11.25km,设计输水流量6m3/s,由输水管道、进口段、输水隧洞、出口段组成。改迁段采用管道+隧洞的输水方式,隧洞进出口连接段采用埋管。输水线路起点在响水村附近,经打鹰山、严家庄、锅盖山等,终点位于康朗村东南的金浑公路旁。设计输水流量6.0m³/s,校核输水流量7.2m³/s。改迁全长约11.25km,其中隧洞为D2.8m圆形有压隧洞,全长8.603km,管道采用2根DN1.8m球墨铸铁管,单根管道长2.63km。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合同金额26.07亿元,合同工期66月,开工日期:2020年5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桥梁10座(张家湾双线大桥、麦子坝双线大桥、水江车站道岔多线特大桥、水江大道双线特大桥、土砖房双线中桥、石蛋溪双线中桥、鱼泉双线特大桥、杨家坪双线中桥、水口庙双线特大桥、石垭村双线大桥),4667延米;隧道10座(楠竹山隧道、李家湾一号隧道、李家湾二号隧道、大坪隧道、徐家堡隧道、大林隧道、平桥隧道、李子湾一号隧道、李子湾二号隧道、马家湾隧道),23548m;路基总长2.3Km,包含车站1座(水江北站);辅助横洞3座(楠竹山1号横洞、楠竹山2号横洞、徐家堡横洞),3062延米;渡槽2座;涵洞6座;无砟道床61.065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 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4.2.2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材料抽检当年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或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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