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无锡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检验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移机招标公告

2024-04-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检验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移机

预算金额:72.8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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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本项目需实现的主要功能为用于食药环支队实验室检验鉴定等工作。主要对各类快速检测设备、前处理设备、现场勘验处置设备等物品及相关设备移机。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扫描件,如供应商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须出具委托投标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还须另行提供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5.被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的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被授权委托人为法人则无需提供)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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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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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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