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评价及特色康居乡村(示范区)第三方核查验收采购公告

2024-04-16
项目名称: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评价及特色康居乡村(示范区)第三方核查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标段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标段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评价

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标段二:特色康居乡村及特色康居示范区第三方核查验收

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400000.00)

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采购项目共二个标段,允许一个磋商响应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磋商响应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家。

 

采购需求:

 

标段一:

(一)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再提升,确保全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评价公平公开、科学规范,据此拟定由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价,作为评定参考依据。为方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暗访工作,拟采取第三方协助进行。

(二)评定区域: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

(三)考评时间要求

2024年4月,第三方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制定评估方案。

2024年4月-12月,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考评、综合考评,并反馈问题清单、图片及整改意见。

2024年4月-12月,开展全市特色宜居乡村抽查复核。

2024年4月-12月,参与苏州市美丽乡村健身公园、苏州市农民体育基地、苏州市乡村文化基地、美丽乡村健身步道、农耕文化主题馆复核。

2024年4月-2025年1月,抽查复验2024年度特色康居乡村及特色康居示范区第三方核查验收成效。

标段二:

(一)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统筹推进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委办〔2020〕43号)精神,扎实推进特色康居乡村建设。2024年建成300个特色康居乡村、5个特色康居示范区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为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如期高质完成建设任务,拟对2023年及以前认定的特色康居乡村和特色康居示范区“回头看”抽检,对2024年建成的特色康居乡村和特色康居示范区进行第三方考核评价验收。

(二)评定区域: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

(三)考评时间要求

2024年4月,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确定检核验收方案。

2024年4-12月,参与对2023年及以前认定的特色康居乡村和特色康居示范区“回头看”抽检。

2024年4月-12月,启动项目,考核组与项目单位对接,了解项目背景,立项目的,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政策文件、预算数据和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文件资料,按计划对各市、区提交的验收申请对项目。

2024年4月-12月,参与苏州市美丽乡村健身公园、苏州市农民体育基地,苏州市乡村文化基地、美丽乡村健身步道、农耕文化主题馆评定。

2024年4月-2024年12月,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暗访检查。

 

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三方考核评价全部结束为止。

标段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三方考核评价全部结束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文件)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格式文件)或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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