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系统运行服务类第二批维保框架招标(继电保护装置类)招标公告
2024-04-16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系统运行服务类第二批维保框架招标(继电保护装置类)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030002200172807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系统运行服务类第二批维保框架招标(继电保护装置类)(招标编号:CG0300022001728071),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系统运行服务类第二批维保框架招标(继电保护装置类)
(二)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三)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四)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六)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日)
(九)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内
(十) 项目概况:
标的1:梅州供电局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2024年)
为梅州供电局开展2024年10kV继电保护装置(10kV馈线保护、电容器保护、断路器保护等)的定期检验工作。
标的2:清远供电局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
为清远供电局开展220kV朗新站、110kV屋村站等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工作。
标的3:珠海供电局2024年220kV金鹤站等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定期检验
为珠海供电局开展2024年220kV金鹤站等变电站的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110KV主变保护、110KV线路保护、110KV备自投、10KV馈线保护、接地变(站用变)保护、电容器保护、10KV备自投等)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服务期 |
最高投标费率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梅州供电局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2024年) |
23.5 |
1 |
1 |
梅州供电局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2024年) |
23.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00% |
/ |
/ |
2 |
清远供电局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 |
72.63 |
1 |
1 |
清远供电局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 |
72.6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00% |
/ |
/ |
3 |
珠海供电局2024年220kV金鹤站等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定期检验 |
90.47 |
1 |
1 |
珠海供电局2024年220kV金鹤站等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定期检验 |
90.4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00% |
/ |
/ |
(二)招标范围:
标的1:为梅州供电局开展2024年10kV继电保护装置(10kV馈线保护、电容器保护、断路器保护等)的定期检验。
标的2:为清远供电局开展220kV朗新站、110kV屋村站等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
标的3:为珠海供电局开展2024年220kV金鹤站等变电站的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110KV主变保护、110KV线路保护、110KV备自投、10KV馈线保护、接地变(站用变)保护、电容器保护、10KV备自投等)的定期检验。
(三)报价方式: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最高投标费率(100%)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
(四)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价即为概算单价×中标费率,是确定项目最终合同价及结算价的最终依据,即: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价款(∑工作量×概算单价×中标费率)
说明:概算单价参照《南方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最新发布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计算方法(2020年修订版)》及现行市场价格执行。
(五)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3)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将本项目对应分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各直属单位在本单位的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该单位自本单位上一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执行集中采购框架结果。
6.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7.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8.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9.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10.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概算单价×中标费率)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11.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技术服务合同(通用)(2023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4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7 |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 |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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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标的1:梅州供电局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2024年); 标的2:清远供电局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 标的3:珠海供电局2024年220kV金鹤站等110kV及以下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定期检验 |
2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6日2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23日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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