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6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已由院财务资金部立项并经院批准,项目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财务专项审计服务。
2.2 招标内容: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等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 具体条件
3.2.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3.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2.4.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2.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3.2.6.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资格审查
4.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
4.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5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10时00分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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