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六区业务大楼会议及机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BADL2024000123(CLF0124SZ01ZC31)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六区业务大楼会议及机房设备采购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75.446万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175.446万元
(五)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完成会议及机房设备建设。
2、项目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期五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九)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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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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