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第二次)(2023-JHLZSY-G1011)(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4-16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3-JHLZSY-G1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2023-JHLZSY-G1011),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下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13161.97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其他: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
3.4.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投标人须提供:如该证书所属省份已执行电子证照则提供: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的信息打印件。如该证书所属省份仍执行纸质证照则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证复印件);在投标登记时及中标前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财务要求: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不得有外资背景(外资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含港澳台区域)商事主体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通过设置商事主体股东的股东以及逐层的股权架构体现出境外主体,亦或通过委托持股、协议等其他方式进行实际控制或经营管理)或经股权穿透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再投资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全民所有制公司、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信誉要求:
3.10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art-file.dlzb.com/2024/04/17/1713321712669.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军队采购网(https://art-file.dlzb.com/2024/02/25/1708859047966.cn)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在线截图以及军队采购网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
3.11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3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前进行报名。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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