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CD类智慧机房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16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根据2022年集团印发《智慧机房建设生产任务》,计划2023年完成A、B类机房摄像头建设,及A、B类机房智能电表建设,同时完成C、D类机房智能电表百分之三十建设,计划2024年完成C、D类机房摄像头及智能电表建设。按照集团要求,需采购部分硬件满足智慧机房建设标准规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期采购内容为安防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一体化平台1套,边缘计算设备-Al+5G边缘算力平台主机-AMEC-1010 1套,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CD类智慧机房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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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完成交付

(登录后查看)

1.2.2预算金额:人民币213800.00元(不含增值税)。

1.2.3质保期: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213800.0元(不含增值税),且单价不能超过分项报价表中最高单价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21万元及以上,注: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1)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代理商参选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

(2)制造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格式自拟)。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参选,同时参加参选的只接收制造商的参选。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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