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延伸区块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6

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延伸区块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招标

招标序号:ZJMY2024-28

1.招标条件

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延伸区块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331121-04-01-111127,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农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青田县农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田县侨乡农产品加工储运园延伸区块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彭括村、东赤村,瓯南街道魁市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边坡治理以及排水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73849246元,(其中暂估价:1047032元;暂估价(包括税金):1141265元;暂列金额:3226267元,暂列金额(包括税金):3516631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

2.4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含牵头人)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

2人;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3.1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本工程须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人,其中:

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且专业须符合下列任一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方拟派):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3.13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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