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总部基地北地块5、6、7、8号楼精装修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2024-04-16

1.招标条件(适用于立项后招标)

本招标项目衡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经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高新发[2018]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部基地北地块5、6、7、8号楼精装修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总部基地北地块5、6、7、8号楼精装修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2.2工程地点:衡阳市高新区。

2.3项目概况: 总部基地北地块5、6、7、8号楼精装修工程项目,5、6号楼1-3层为连体裙楼,5号楼主楼为21层,6号楼主楼为20层,7、8号楼1-3层为连体裙楼,7号楼主楼为20层,8号楼主楼为15层。本次装修实施范围为总部基地北地块5、6#楼(含裙楼)的一层、二层未租出部分及五层样板层精装修,三层及以上标准层核心筒等公共区域精装修,其他办公区域的地面铺装、顶棚喷涂等,7、8#楼(含裙楼)的一层、二层、五层样板层精装修,三层及以上标准层核心筒等公共区域精装修,其他办公区域的地面铺装、顶棚喷涂等。精装修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部分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和相关数据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标注的范围为准)。本次工程投资暂约12000万元(具体应以财政评审的金额为准),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070900.00元。

2.4服务期限:暂定500天,其中

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暂定500天。

造价咨询服务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完成合同签订服务内容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设计期限:30天,其中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10天,方案设计((含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专项设计服务)

☑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预算审核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_1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800天内(___年___月___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31500㎡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设计、监理或造价服务中的两项)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服务业绩或造价咨询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同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不得由拟任的设计、监理、造价负责人兼任,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31500㎡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设计、监理或造价服务中的两项)业绩或监理服务业绩。)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

(2)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注: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2.7其他要求: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省

外造价咨询企业不做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详见3.2.1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4月16日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5 月 07 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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