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五华区龙泉路539号沙坝营园区提升改造工程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5
1.磋商条件

本项目 五华区龙泉路539号沙坝营园区提升改造工程电梯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土地总占地面积约54.67亩,地上房屋建筑12栋,总面积约48675.38平方米。

2.2磋商范围:本项目共涉及3部外挂客梯和3部货梯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合格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采购、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产品保护(运输保护、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验收交付之前的保护保管),梯底坑土建、外挂钢结构井道、钢结构连廊等安装,货梯的原有井道改造,钢结构连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申请必须的使用许可证交付发包人使用;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及质保期服务等。需满足工程需要,达到工程施工深度,并提交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设计施工方案。具体以设计方案及发包人委托为准;

2.3项目费用估算:约245万元。其中电梯设备约 120万元;钢结构改造约 125万元,上述金额为估算金额,且不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审定金额为准;

2.4交货及安装周期:90日历天;

2.5项目地点:五华区龙泉路539号原红云红河烟草(集团)烟叶仓库沙坝营厂区;

2.6质量标准:产品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2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验合格证。

2.7售后服务要求:产品质保期限约定为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一年,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予以免费更换;

2.8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只设一个标段;

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分工;

3.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电梯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文件规定,磋商申请人为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原资质(有效的):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其以上资质;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供货、安装能力。

(2)新资质: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2级(2.5m/s<额定速度≤6m/s)(范围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供货、安装能力。

3.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文件规定,磋商申请人为电梯经销商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原资质(有效的):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电梯制造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其以上资质;②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其以上资质;③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经销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供货、安装能力。

(2)新资质: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电梯制造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2级(2.5m/s<额定速度≤6m/s)(范围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其以上资质;②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A2级(2.5m/s<额定速度≤6m/s)(范围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其以上资质;③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经销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供货、安装能力。

3.4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

(1)拟派钢结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

(2)电梯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

3.6企业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或一次性供货不低于4台的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与本项目拟磋商品牌相同的电梯品牌)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7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2022年以后成立公司且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8信誉要求:

(1)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020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0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04月15日16时00分至2024年04月22日23时59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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