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幸福大道东段八幢住宅楼污水管网接户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15
一、招标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幸福大道东段八幢住宅楼污水管网接户工程。

2.2工程地点:射阳县海河镇。

2.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幸福大道东段八幢住宅楼污水管网接户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62355.85元。

2.6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质量标准:合格。

2.9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0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

2.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1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4年4月,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4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业绩要求:无。

3.5.3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3.6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所有保证金被扣除。

四、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6.1采用合理低价法;

6.2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6.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6.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七、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9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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