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工程标段-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2024-04-12

项目名称: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工程标段-第三标段),现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PXYC [2024]18号

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工程标段-第三标段)

287094元

 260766.89 元

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采购方凭项目验收单和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2、工程项目改造后实际运作,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且审计结算完毕,采购方付至结算价的97%给中标供应商,余额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采购方结算款项,采购方凭项目验收单、审计结算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否则采购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视为违约。

4、本项目税金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缴纳,采购方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中标供应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采购方结算款项。

5、合同总价款是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全部项目所需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验收检测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本工程最终以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计价为准,如结算审计价超出合同价,则以合同价为准。

7、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10%,在中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合同的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中标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相关申请书或函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8、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1)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到15%以上(含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市局将在全市系统内对此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各单位(部门)在三年内不得再使用被通报的施工单位。

(2)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0%(含10%)—14%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80%(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承担20%。

(3)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5%(含5%)—9%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承担80%。

(4)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5%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

3、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拒绝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声明函。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税凭证或证明(如个人所得税);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其他组织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7、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8、供应商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0、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1、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2、外埠来赣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或已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1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1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核实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核实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等企业信息查询机构,核实投标供应商之间,其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江西省烟草公司萍乡市公司通过行业内网采购监管平台核实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存在上述情况的供应商,一律拒绝接受其报名。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 4 月 12 日至2024年 4 月 18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10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 5 月 10 日 9:3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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