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东丽医院东丽医院标识及导视系统设计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2
项目名称:东丽医院标识及导视系统设计及安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东丽医院标识及导视系统设计及安装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二)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税务管理部门出具);(三)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七)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 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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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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