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中小机场智能分析系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1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中小机场智能分析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服务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招标范围: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中小机场智能分析系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航班执行分析、未来航班监控、票价监控、换季分析、航班收益分析、航班成本分析、边际贡献等以及系统的使用培训等,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使用期限:自交付使用起1年,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服务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按原合同价及原合同条款续签1年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招标人因客观原因不再继续使用本系统,招标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合同无条件终止,投标人无任何异议。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及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投标人为系统开发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系统代理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小机场智能分析系统开发商授权书。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3.1.4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否决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的风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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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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